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


法不责众

拼音fǎ bù zé zhòng

基本解释责:责罚;众:多数人。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,但很多人都那样干,也就不好惩罚了。

出处清·石玉昆《小五义》第38回:“大家一议论,法不责众,全走了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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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与(法不责众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大公无私 清 龚自珍《论私》:“矜其同官曰:某甲可谓大公无私也已。”
销声匿迹 宋 孙光宪《北梦琐言》第11卷:“然畏颖川知之,遂旅游资中郡,销声敛迹,惟恐人知。”
旁征博引 清 王韬《淞隐漫录》:“生数典已穷,而女博引旁征,滔滔不竭,计女多于生凡十四则。”
擦肩而过 清·李宝嘉《官场现形记》第32回:“后来彼此又擦肩而过。”
同心合力 《书·泰誓中》:“予有乱臣十人,同心同德。”
知其不可而为之 《论语·宪问》:“子路宿于石门。晨门曰:‘奚自?’子路曰:‘自孔氏。’曰:‘是知其不可而为之者与?’”
不卑不亢 老舍《四世同堂》五三:“今天,他碰上了不怕他的人,他必须避免硬碰,而只想不卑不亢的多捞几个钱。”
民不畏死 《老子》第七十四章:“民不畏死,奈何以死惧之。”
三三两两 南宋 郭茂倩《乐府诗集 清商曲辞四 娇女诗》:“行不独自去,三三两两俱。”
千里送鹅毛,礼轻情意重 吴强《红日》第15章:“千里送鹅毛,礼轻情意重!大家不要客气,吃一点!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