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测之罪的成语故事


不测之罪

拼音bù cè zhī zuì

基本解释指大罪,死罪。

出处战国 乐毅《报燕惠王书》:“临不测之罪,以幸为利,义之所不敢出也。”


暂未找到成语不测之罪 的典故!

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

※ 与(不测之罪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
成语 历史出处
寸进尺退 《老子》第六十九章:“不敢进寸而退尺。” 唐·韩愈《上兵部李侍郎书》:“寸进尺退,卒无所成。”
自暴自弃 先秦 孟轲《孟子 离娄上》:“自暴者,不可与有言也;自弃者,不可与有为也。”
斩草除根 先秦 左丘明《左传 隐公六年》:“为国家者,见恶,如农夫之务去草焉……绝其本根,勿使能殖。”
狐群狗党 元 尚仲贤《气英布》第四折:“咱若不是扶刘锄项,逐着那狐群狗党,兀良怎显得咱这黥面当王!”
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 元·许名奎《忍经》:“尧夫解他山之石,可以攻玉。”
骄生惯养 胡朴安《中华全国风物志 江苏 吴县之奇俗》:“富贵家之小孩,骄生惯养,大半身体柔弱,时膺疾病。”
莫衷一是 清 吴趼人《痛史》第三回:“议论纷纷,莫衷一是。”
付之一炬 唐 杜牧《阿房宫赋》:“戍卒叫,函谷举,楚人一炬,可怜焦土。”
一指蔽目,不见泰山 谢觉哉《关于独立思考》:“至于全体的事,不管好处多大,总是‘一指蔽目,不见泰山’。”
鼠凭社贵 南朝 梁 沈约《恩幸传论》:“曾不知鼠凭社贵,狐藉虎威,外无逼主之嫌。”